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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3 浏览:1671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南府〔2017〕30号)文件精神,区科技局将开展2017年度第四批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获得2017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的企业(详见附件3)
二、申请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6日8:30-12月5日17:30;
(2)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8年12月6日17:00;
(3)提交纸质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17:00,逾期不受理。
三、兑现程序
企业登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dotc.cn)进行网上提交兑现资料,经股权交易中心形式审查和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
四、兑现材料
兑现南海区科技创新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自动生成);
(2)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系统上下载,填写后填报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上传);
(3)向区科技局开具的收款收据(填写格式:今收到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拨付的2017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XX元);
(4)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创新服务合同;
(5)创新券有效期内获得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6)创新券有效期内开具的创新服务发票;
(7)如企业和服务机构名称与批文不一致,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和新的营业执照作为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准确(特别是发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向区科技局开具的财政资金申请表和收款收据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收据请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报送至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民间金融街A2 栋首层),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2017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有效期: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即获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及服务发票开具的时间须在有效期内。
企业可向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如向2017年购买的,合同签订时间在2014年12月17日之后即可;如向2018年购买的,合同签订时间、成果、发票都必须在2018年7月11日之后才符合条件。
企业所购买服务内容必须与创新券使用范围、服务机构备案类型相符(详见使用指南)。
(2)本次兑现是2017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最后一次兑现,请持券的企业积极申请,如多项目申请,按一个项目一个申请表填报,如在有效期内购买的服务不能全部兑现所有额度,剩余额度将取消。
(3)请各镇(街道)经促局协助通知企业申请兑现。
六、联系方式
(1)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王小姐86228197、陶先生86228085、熊先生 86228253、邓先生8622823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民间金融街A2 栋首层;
(2)南海区科技局:黄小姐86334412。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8年11月23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7天后截止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36天后截止
广州市商务局 -96天后截止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1天后截止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352天后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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